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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县豆瓣”驰名商标被侵权案一审结案,两生产商“傍名牌”构成侵权,总赔偿额达33万元

发布时间: 2021-01-28 16:52:18  来源: IPRdaily  浏览量: 339

郫县豆瓣”注册商标在2009年4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次年又获得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不但是四川人耳熟能详的商标品牌,且在国内外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一些商家也瞄上这一“金字招牌”,通过高仿、傍名牌等方法,使用与“郫县豆瓣”极为近似的标识,使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扩大其产品销路并获得高额利润,这不但侵害被侵权产品形象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郫县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平乡县康佳酱菜厂在涉案产品上使用与“郫县豆瓣”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郸县豆瓣”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该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康佳酱菜厂赔偿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万元,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在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单一销售该侵权商品的被告南京某区一干货店赔偿原告7000元。该案中,涉案商品上使用的“郸县豆瓣”字样字体较大,属突出使用,有明显的提供识别功能,且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郫县豆瓣”商标高度近似,以一般公众的注意力,很容易将“郸县豆瓣”误认为“郫县豆瓣”。相关证据证实,部分涉案商品上有二被告企业落款,部分涉案商品仅有单一企业落款,依法应认定为二被告企业共同实施了制造、销售被控商品的行为及康佳酱菜厂单独实施了制造、销售被控商品的行为。结合涉案“郫县豆瓣”商标有较高知名度,以及被控商品均非产自郫都区(原郫县)等情况,故认定被告康佳酱菜厂、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综合考虑“郫县豆瓣”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经营规模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