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BANEBERRY实体店铺在过去一年内呈快速扩张态势,历经一年半时间已实际开设店铺40余家,数量直逼博柏利公司在全国的专卖门店。并且,被诉侵权地域范围覆盖上海、南京、杭州、苏州、长沙、南昌等众多一、二线城市,广泛开设于各地大型商场或奥特莱斯中,与博柏利公司的销售渠道亦高度重合,极易导致混淆和误认。此外,被诉侵权商品还通过越来越多的网络渠道进行销售。博柏利公司的相应市场份额被持续大量挤占,削弱其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基于被诉行为的侵权可能性及上述态势,行为保全具有现实紧迫性。从利益平衡性角度看,原告博柏利公司系国际知名品牌“BURBERRY”的权利人,该品牌历经百年深耕培植,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其权利状态稳定,且部分商标长期处于为普通公众广为知晓的状态。综合被诉侵权行为的表征来看,其构成侵权可能性很大。保全行为对被告方可能造成的损害是可控的。如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可能会对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且会引发消费者的大量混淆、误认。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衡量,被诉侵权产品系服装,其作为一般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只会施以一般注意力,如其构成侵权,则放任被诉侵权行为持续,不仅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还会牵涉大量第三方商场、电商平台等,耗费不必要的公共资源。从本案证据显示,目前被诉侵权行为已经事实上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故而,责令被告方停止相关行为,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本案中,苏州中院兼顾了及时保护和稳妥保护的精神,做了大量的工作: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各方意见,在被告方不配合送达并提起管辖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两次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进行直接送达,以此充分保障被告方陈述意见的权利。在此基础上,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从权利稳定性、侵权可能性、保全的必要性及现实紧迫性、保全行为对双方权益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平衡性、原告是否足额提交担保等方面进行了审慎审查。
目前,本案实体争议仍在审理中,苏州中院将秉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后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