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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的爱”被抢注商标,商标注册应多点道德血液! ​

发布时间: 2021-03-16 11:38:59  来源: IPRdaily  浏览量: 217

  2月19日,央视公布了2020年6月中印边境有关冲突细节,4名解放军牺牲,其中一名00后解放军战士陈祥榕在他的日记中写下了“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引发舆论关注,质朴的文字藏不住对祖国河山热爱,表达了他守护边疆深切、纯真的爱国情怀。但是没想到,居然有商家在2月20日就申请了“清澈的爱”相关商标......

  截至目前,共有5个商家,3个个人申请了共计17件“清澈的爱”相关商标。这17件申请商标中,涉及食品、饮料、服装等多个类别。其中最多的申请类别为32类啤酒饮料和35类广告销售。


  在17件“清澈的爱”相关申请商标中,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请6件“清澈的爱”商标,涉及食品食、啤酒饮料、广告销售、饲料种籽等类别。据企查查查询,共有47件“清澈的爱”近似商标,其中包括清澈的爱、清澈的心、清澈的你等等。


  其中“清澈的心”相关商标于2021年3月2日由个人申请,申请类别为第5类医药、第32类啤酒饮料、第35类广告销售、第30类方便食品等。 据商标网查询,并未有“只为中国”相关申请商标,但是央视19日公布视频细节,20日就有人申请战士的战斗口号,很难不让人有不好的联想。烈士们为了那份“清澈的爱”倒下了,有人却因为这句口号的知名度抢着申请商标,未免让人太过寒心。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英雄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此前,北京某公司申请“武大郎”商标被驳回,原因为“武大郎”是烈士身份,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近段时间又有“李焕英”烈士身份能否申请相关商标引发热议。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由于我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另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虽然有法律条文明令禁止,还是有不少商家前仆后继申请烈士相关商标,笔者想说品牌与商标的口碑并不是源于知名度,而是消费者的认同。对于那些有违道德和社会情感的品牌与商标,必然会遭到市场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