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APP标识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第一案正式下达一审判决。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公司)诉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号(2020)京0105民初68166号,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完美公司、更美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媒体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新氧公司诉称,被告完美公司、更美公司与其同处北京,均属于垂直类医美行业服务商,为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行业竞争者。自2018年12月开始,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旗下的“更美网”及“更美”手机APP将装潢先后更换,采用与原告装潢高度近似的配色及布局。更有甚者,随着原告商品装潢的历次调整变化,被告亦步亦趋地抄袭新氧调整后相应的商品装潢,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对此,新氧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完美公司、更美公司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装潢,具体为停止在更美网站、更美APP、更美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更美微博及其他广告宣传中使用被诉装潢,同时在以上渠道连续1个月发布声明,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院判定完美公司应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更美网站、更美APP、更美微信公众号、更美APP微博首页连续十日发布声明,并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新氧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