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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屏蔽软件涉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 2021-09-28 10:30:39  浏览量: 239

        2021年8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涉广告屏蔽软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系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博盛景公司经营的店铺向消费者提供“蝴蝶精灵”APP及会员权限,消费者据此进入手机端的爱奇艺网观看视频时可跳过视频播放前和视频暂停时的贴片广告,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博盛景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16万元。

 

       博盛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博盛景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时没有主观恶意,判决赔偿数额时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形,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由法官范米多、马兴芳、李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十余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两百余位大学生通过北京“云法庭”线上庭审系统观摩了此次庭审,并于庭后开展了交流座谈活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