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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保卫战”再次上演,积极推动名人姓名权认定与保护机制

发布时间: 2019-08-19 15:11:24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网  浏览量: 191

        连日来,视频网站哔哩哔哩(bilibili)知名“UP主”敬汉卿遭遇“碰瓷维权”一事不断发酵。在数百万名粉丝以及上千万流量的“加持”下,该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知名人物姓名的商标抢注与保护问题,成为了知识产权业界热议的话题。对于名人姓名的商标保护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措施规制抢注名人姓名商标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85号(科学技术类23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在商标审查评审实践中,依法驳回了诸多以名人姓名、笔名申请注册的商标,对保护名人姓名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将积极推动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名人姓名权认定与保护机制。

  名人姓名 频遭抢注

  今年8月3日,敬汉卿发布一则名为“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的视频,称其姓名被一家企业作为商标注册在娱乐节目、视频节目制作和下载等相关服务上,并收到该公司发出的“商标侵权”通知函,要求敬汉卿在其经营的微信、腾讯、头条公众号上停止侵犯该公司“敬汉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否则该公司将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大视频平台查封其“敬汉卿”相关公众号。

  短短数天内,敬汉卿发布的上述视频播放量高达1740多万次,收获点赞数超过320万次,视频弹幕多达22.5万余条。“你被‘敬汉卿’了吗?”,敬汉卿遭遇商标抢注一事引发众多“UP主”的恐慌。在敬汉卿发布相关视频后,哔哩哔哩平台上多名“UP主”站出来声援敬汉卿进行维权,并上传了类似视频,分享曾经遭遇的商标抢注事件。8月4日,网友“远古时代装机猿”发布一则视频,称“敬汉卿的事情很棘手,我也被抢注了的”。

  “我有点慌了,立马咨询自己的律师朋友,通话之后发现这个事情比自己想的严重很多。”敬汉卿表示,接到“商标侵权”通知函后,他咨询律师朋友了解到,商标维权周期为1年左右,在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维权,与花点小钱破财消灾之间,多数人会选择“退一步”。而与敬汉卿一样,很多“UP主”也纷纷表示,因为维权成本高、周期长,面对商标抢注,倾向于选择破财消灾。

  针对“UP主”遭遇商标抢注一事,哔哩哔哩官方回复称,将不会因为“UP主”昵称被其他机构恶意抢注而要求“UP主”修改昵称,“UP主”如果发现昵称被他人恶意抢注可以联系哔哩哔哩,其将提供后续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姓名遭遇商标抢注不仅仅是网络‘红人’遇到的问题。”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名人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屠呦呦、老舍、迈克尔·乔丹、科比·布莱恩特等古今中外的各界名人均未能幸免。

  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以及莫言、舒婷等著名作家,亦曾遇到过姓名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烦恼。“如何切实保护著名作家的姓名及署名权,既是文学界人士关注的话题,同时也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看来,保护著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权,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

  研究规制 多管齐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申健表示,“正如敬汉卿在哔哩哔哩平台的个人空间里所言,‘需要我们提升相关法律意识!才能够把这种公司、这种人扼杀在源头上’。名人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商标后,应该依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通过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撤销申请等途径,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姓名权益。”

  在关于上述提案答复的函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虽然目前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尚无关于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具体规定,但在商标审查评审实践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姓名权的多种情形予以规制,驳回了如“常香玉”“老舍”等以名人姓名、笔名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时,对于作为商标使用有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导致公众错误认知的知名人物姓名,在驳回其注册申请的同时,会在商标审查系统中将其列为“商标注册禁用词”,以保证此后商标审查结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为了进一步规制将名人姓名抢注为商标等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申健表示,修改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增强商标使用义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这些都将对规范使用知名人物姓名注册商标、规制抢注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罚款的适用情形和罚款幅度。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分重视阎晶明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商标法第十条增加名人姓名权特殊保护条款以及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标保护名单”的建议,并表示将进行认真研究与深入论证,积极推动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名人姓名权认定与保护机制。“这将为名人保护自身姓名权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申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