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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麦旋风”可以说是人尽皆知 任然有人要对这样的驰名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 2019-10-14 10:09:0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浏览量: 172

          看到 “麦旋风”三个字,是否会联想起麦当劳推出的冰淇淋?3年前,麦当劳公司因一家食全食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食全食美公司”)申请的“麦旋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之后因商评委作出予以维持的裁定而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

有公司注册“麦旋风”商标被指抄袭

(图源网络)


  10月1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麦当劳公司在“牛奶制品”“冰淇淋”等商品上对“麦旋风”商标进行了长期、广泛的宣传,使得“麦旋风”构成上述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为避免公众混淆,损害麦当劳公司的利益,法院一审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有公司申请繁体版“麦旋风”商标,麦当劳诉称遭恶意抄袭


  2016年8月,麦当劳公司就食全食美公司申请的第35类繁体版“麦旋风”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公开资料显示,食全食美公司于2013年1月向商评委提出了“麦旋风”商标的申请,使用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广告宣传等。该商标随后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自2014年7月至2024年7月。


  2017年6月,商评委针对麦当劳公司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作出了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麦当劳公司申请的第29类、第30类“麦旋风”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冰淇淋、肉制食品”等使用范围差距较大,一般不会误导公众。另外,麦当劳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该公司已经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在先使用“麦旋风”商标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综合多项因素,商评委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之后,麦当劳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食全食美公司的注册行为是恶意抄袭和注册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行为,诉争商标应予以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则坚持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对此,食全食美公司未到庭参与审理,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麦旋风”构成相关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这起因“麦旋风”商标引发的纠纷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文字商标,唯一差别仅在于繁体写法和简体写法,法院因此认定诉争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


  同时,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的内容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的功能、用途差距较大,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评委对于这一项的认定结论正确。但麦当劳公司提交的关于“麦旋风(McFlurry)”产品的使用证据表明,麦当劳公司在“牛奶制品”“冰淇淋”等商品上对“麦旋风”商标进行了长期、广泛的宣传,使得“麦旋风”构成上述商品上的驰名商标。相关公众看到诉争商标时,难免会将其与麦当劳公司的驰名商标建立起联系,从而损害麦当劳公司的利益。


  最终,法院一审撤销了商评委于2017年6月作出的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