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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很多商标并不属于腾讯

发布时间: 2019-12-03 10:29:15  来源: 腾讯网\王浩  浏览量: 147

        众所周知,微信是腾讯公司旗下的手机社交应用软件,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也是中国互联网市场上第一款月活破10亿的应用。微信的诞生,让国人甚至世界各国的朋友体验到社交应用的乐趣,但是“微信”商标却引发了诸多争议。



        2019年6月,腾讯在第41类中再次申请注册“微信”商标


        2019年6月份媒体消息,据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在第 41 类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范围内,注册第 13872092 号“微信”商标。



        腾讯微信商标注册情况:“微信”商标很多并不属于腾讯


        腾讯最早提交“微信”注册商标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是在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才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注册商标申请。由于申请太晚,致使“微信”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在微信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后,腾讯被迫四面出击,采取收购、异议等多重手段追回“微信”商标,对于一家有着远大目标的企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失策。


        截止到2018年初,已经提交到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正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核或已完成商标注册的81件“微信”商标中,只有32件是腾讯提交注册申请的,而有超过60%的“微信”商标并非腾讯提交且暂不归属于腾讯。


       商标注册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特点,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

若想全面保护自己的商标目前由两个方式:


        一、申请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全面保护注册。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


       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对于众多的创业公司来讲申请驰名商标实在是太难了,绝大多数企业会根据企业业务及产品的发展情况,选择适合公司发展的商标类别进行保护性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