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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享著作权,一审获赔496万!

发布时间: 2020-03-09 14:28:02  来源: 麦知快讯  浏览量: 146

       这段特殊的时期,让原本就大火的短视频更火了,也让手游冒出了头。在众多手游之中,《王者荣耀》想必是大家最爱玩的游戏之一了吧。


       作为一款多人在线竞技类(MOBA)类手机游戏,《王者荣耀》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网友喜爱,不仅如此,因游戏衍生出的《王者荣耀》相关视频更是备受追捧。


       很快,有不少人动起了心思,多次对《王者荣耀》相关视频进行制作、编辑和上传。可不管他们目的是什么,这种未经授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众所周知,手游《王者荣耀》是由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研发推出,后经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负责对该游戏在全球范围内代理运营并享有游戏整体及其游戏元素所含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可是腾讯公司发现,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平台游戏专栏下开设了一个《王者荣耀》专区,不仅在非常显眼的位置上主动推荐《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还与多名游戏用户签订了《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一边双方共享收益,然后公众便可以通过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某应用助手下载其视频平台。


        在腾讯公司与于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进行沟通,没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后,将于这两家公司起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腾讯认为


      《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某文化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由于腾讯公司亦运营《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业务,某文化公司通过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腾讯公司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某网络公司提供被诉视频平台的分发、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涉嫌构成共同侵权。


        面对腾讯公司的起诉,两被告公司均否认侵权。


         俩被告辩称


         一、某文化公司辩称:

1.涉案游戏画面不构成“类电作品”,腾讯公司不享有著作权;

2.即便认为涉案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其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创作该短视频的游戏用户;

3.某文化公司的行为不会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4.涉案短视频构成对原告游戏的合理使用;

5.涉案短视频系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被诉视频平台未实施引诱、怂恿用户等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二、某文化公司辩称:

其仅为应用商店,只是提供分发服务,与涉案纠纷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看上去好像被告公司有理有据,并没有像腾讯公司认为的那样实施了侵权行为。


        究竟事实如何,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腾讯公司起诉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腾讯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广州互联网法院做出裁定,责令某文化公司删除了某视频平台上存有包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视频共 32.98万余条。


        而后在庭审中,法院围绕《王者荣耀》整体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涉案游戏整体画面的著作财产权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审理。


       法院综合审理后,考虑到《王者荣耀》游戏的知名度以及被告侵权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后,最终认定《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某文化公司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的行为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侵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6万元。


       据悉,该案是国内首例MOBA短视频侵权案,也是国内首次认定MOBA类游戏连续画面构成“类电作品”的判决。


       其实,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将《王者荣耀》认定为类电作品之前,就已经有司法实践将角色扮演类(RPG)游戏、射击类(FPS)游戏等游戏类型被认定为类电作品。


       那么,通过此案的判决,法院是又增加了竞技类(MOBA)游戏这一品类,相信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游戏类型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类电作品。


       不过,被告因为不服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已提出了上诉。看来这场官司还将继续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