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本次判决结果与陪审团裁决结果一致,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针对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约 53.34亿元,本次判决暂不会导致新的业绩变动。
针对本次判决,公司将在时效期内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诉程序一般为期 2-3 年。
海能达2月25日公告的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介绍了本次诉讼具体情况。
2017年3月15日,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美西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公司向该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公司的美国版权。
公司收到摩托罗拉公司起诉状之后立即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应诉。在证据开示的过程中,公司收集并提交了大量文件,并安排公司员工参与庭外质询。在摩托罗拉公司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后,公司聘请另一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应诉,并聘请了技术专家及经济专家作为公司的专家证人。截至 2019 年 9 月,案件证据开示全部结束。
上述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于美国当地时间 2019年11月6日(北京时间2019年11月7日)进入庭审阶段。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12日,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公司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要求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及版权行为支付相应赔偿。
美国当地时间 2020年2月14日,该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 万美元(采用2019年美元平均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52.71亿元)。
此外,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21日,伊利诺伊州法院对摩托罗拉公司就涉诉产品提出申请临时禁令的动议进行听证。
公司在2020年2月2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盈利 4.8 亿元-5.8亿元。2月29日,公司根据美国法院陪审团的的裁决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及业绩快报:
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52亿元,同比增长24.76%;营业利润6.21 亿元,同比增长21.50%;利润总额-47.18亿元,同比下降1011.92%;归母净利润-47.75亿元(其中计提预计负债53.34亿元),同比下降1101.41%。
海能达公司2011年5月27日上市,主要从事专业无线通信系统的应用开发、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包括地铁/轻轨无线通信、铁路隧道中继通信、铁路无线列调通信、集群通信、矿山井下无线通信等项目的系统设计、设备开发、生产、工程组网及售后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青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64%,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海能达被判决赔偿53亿元,金额相当大,对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在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大环境下,国内上市公司尤其是那些在美国设有子公司的,一定要提前审视自身的法律风险,评估被美国公司知识产权侵权起诉的可能性,切实做好防范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