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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天娱”闹上法庭 天娱传媒最终胜诉获赔50万元

发布时间: 2020-03-24 11:34:26  来源: IPRdaily  浏览量: 178

        说起天娱传媒,也就是本案被上诉人及一审原告——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天娱公司”),想必对娱乐行业了解的网友,对其一定是熟悉的。


       上海天娱公司成立于2004年,作为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全资控股的传媒公司,曾经凭借着《超级女声》、《快乐女声》、《快乐男声》等选秀类节目一举成名,并签下当红《超女》李宇春、周笔畅以及《快男》魏晨等流量艺人。虽然最近几年,涌现出了大量的选秀节目和综艺节目,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人才流失,虽已不胜当年风光,但是旗下仍有当红歌手华晨宇压阵,近几年制作、出品出了像《人民的名义》等多部现象级作品,在娱乐影视行业仍占据一席之地。


        上海天娱公司于2004年申请了第4219296号商标(以下称“涉案商标”),该商标2008年1月14日注册成功,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1月13日,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选美竞赛;组织选美;组织表演(演出)等商品服务类别。



       本案上诉人即一审被告——中视天娱国际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视天娱公司”),成立于2014年,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长期从事于歌友会、歌舞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中视天娱公司于2018年申请注册第32690495号“中视天娱”商标,并于2019年4月14日注册成功,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等商品服务类别。中视天娱公司另提交第32673862号“中视天娱”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初审公告日期为2019年5月6日,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为第41类。



       然而,上海天娱公司却发现中视天娱公司在其运营的中视天娱传媒网站,搜狐号“中视天娱传媒”中突出使用“中视天娱传媒”及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还发现中视天娱公司在其经营网站中提及其参与湖南卫视春节晚会、《超级女声》、《快乐男声》等的策划制作,还在荣誉业绩栏,载有“快乐女声”、“快乐男声”、“张杰个人品牌演唱会、MyWay魏晨个人音乐会”等字样。


       上海天娱公司表示该宣传内容存在大量的虚假内容,已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中视天娱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上海天娱公司诉称:中视天娱公司突出使用“中视天娱传媒”商标,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此外,中视天娱公司擅自将涉案商标中的显著性中文部分“天娱”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工商登记和使用,导致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其宣传虚假内容,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并向一审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中视天娱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行为,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视天娱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禁止将“天娱”作为其企业字号,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费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并刊报声明,消除影响。


        中视天娱公司辩称:其享有第32690495号“中视天娱”商标的专用权,其行为无主观恶意,其使用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存在明显差别,其宣传为正常宣传,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企业名称、字号经过工商局合法登记,是为了与其合作的中视天宇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更紧密的联系,查询可知,有多家以“天娱”二字作为企业名称的公司,故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驳回上海天娱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中视天娱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侵害上海天娱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二是中视天娱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是如前述两点成立,中视天娱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1、中视天娱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网站和涉案搜狐号上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类似的图片,在涉案网站宣传、涉案搜狐号名称及宣传中突出使用“中视天娱传媒”,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侵害了上海天娱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2、中视天娱公司使用“天娱”作为企业字号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用于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3、中视天娱公司网站显示的其参与策划制作的如张杰演唱会等,实为上海天娱公司制作或承办,显示其旗下艺人,也无经纪签约关系,易误导公众。中视天娱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中视天娱公司的涉案行为确实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给上海天娱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故中视天娱公司应予以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如下:中视天娱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天娱”字样;在一家全国发行的娱乐类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对上海天娱公司的影响。并赔偿上海天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约50万元。


        中视天娱公司不服,遂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借此案,笔者查询了中国商标网,对两家公司的商标情况一探究竟。经商标网查询可知,上海天娱公司截止目前共申请了316件商标,其中申请最早的商标也就是本案的涉案商标,含有“天娱传媒”字样,申请于2004年,除此之外,上海天娱公司还申请了诸如“超级女声”、“超级男声”商标,整体看来,在商标方面还是做到了较好的布局。




        而中视天娱公司,截至目前则只申请了6件商标,其中除了本案提到的两件“中视天娱”商标外,还申请了“顺天兴”、“官生记”等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则为养老院、茶馆,食品等。



        如今,该案已经尘埃落定,从案件情况来看,其中中视天娱公司在宣传中使用的标识,无论是在构图还是在文字上面都与上海天娱公司的商标标识呈明显的相似,其侵权行为已经相当明显,想要借助上海天娱公司的名气,搭上这趟便车的目的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没有想到,便车没搭上,倒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有关“天娱传媒”字样商标的注册情况,发现只有两件,其中一件是上海天娱公司的,即本案涉案商标,另一件申请于2013年,目前处于申请被驳回状态,该商标的图片与上海天娱公司的商标也是极其相似,看来“天娱传媒”商标并不是第一次碰到傍名牌者了。



        此外,该案中不仅涉及到商标问题,还涉及到了企业名称问题,若企业使用或突出使用的企业字号与他人商标中的文字构成相同或相似,易引起公众混淆误认的,则构成商标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当下,“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仍旧猖獗盛行,各个行业领域,各种形式的傍名牌情况也此起彼伏。如饮品业,“六个核桃”撞上“大个核桃”“六个石磨核桃”;酒类行业,“牛栏山”遇上“午栏山”、“中栏山”,“五粮液”碰上“七粮液”,当然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面对此种情况,司法、行政与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抵制并严厉打击此类行为,让“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者无处可寻,从而为品牌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