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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判赔罚金48万元

发布时间: 2020-04-15 17:53:10  来源: 中国日报网  浏览量: 205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被告人赵某(男)以其母亲蒋某某等人名义投资设立上海某贸易公司,从事预包装食品批发经营,赵某实际控制并负责该公司经营活动。


        2017年4月,被告人赵某向上海某包装制品公司提供印刷图样电子模板,从该公司订制了3,479套“安佳”品牌奶酪的外包装纸箱,支付货款20,874元。


        2017年4月底和2018年3月初,被告人赵某在向上海某塑料制品公司提供印刷图样照片、电子模板及虚假采购合同等后,分两次从该公司订制印有“安佳”商标标识的奶酪内包装塑料袋共计36,840个,共支付货款13,528.4元。


        此后,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自己从非正规渠道购得的奶酪,使用上述订购的“安佳”品牌的内外包装进行重新包装,存放于以上海某贸易公司名义租赁的位于本市龙漕路的一处低温物流冷冻仓库内。


         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赵某指使其父亲赵某某化名“胡正”,在上述冷冻仓库内将使用“安佳”品牌重新包装后的“安佳再制切达干酪”销售给高某某,共计2,918箱,并当场收取货款95.5万元。


         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赵某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恒天然公司“安佳”商标有效期自201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被告人赵某供述,其自2017年12月开始从市场上陆续购进奶酪,每次几十到一百箱不等,最早一批是2017年4月生产的,其便以这个日期为依据统一在奶酪上打印生产日期。在订制好内外包装后,其对存放在冷库里的奶酪进行重新包装。有时候被人退货,就直接在冷藏车上重新包装,之后这些奶酪卖给了客户。结合此类制假犯罪的作案手法以及涉案产品达2,900余箱共计2.9万余袋的庞大数量,可以判定,赵某在“安佳”商标有效期内,持续对涉案奶酪进行重新包装并最终销售给了客户,故应认定赵某既实施了商标贴附等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依法应认定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上,上诉人赵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95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赵某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其调换包装并随意打印生产日期后销售的假冒产品系社会公众日常食用的奶酪类产品,对食品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上海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