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雨虹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1258881号“”商标是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9类“防火水泥涂盖层; 防水卷材”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1999年3月28日,经过续展,商标专用期限为2019年3月28日至 2029年3月27日。
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移转的检察意见书,对李某等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较轻不予起诉,建议对李某等三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审查处理。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1379卷 “雨虹YUHONG”牌防水卷材,至被查处时已销售861卷,违法经营额19.39万元。经权利人辨认,上述商品并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办案机关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97.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认为案件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同理,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认为案件虽构成侵权,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本案中,在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不予起诉后,行政机关按照商标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行刑密切配合,无缝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