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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大王”郑渊洁:我的皮皮鲁竟成了别人的?

发布时间: 2020-06-04 09:18:49  来源: 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浏览量: 240

       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一周,“童话大王”郑渊洁终于等来了他期盼已久的通知。这是一份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通知。其背后,是郑渊洁自维权以来,并不多见的一次遭遇——“皮皮鲁”商标在四川成都被他人注册后,历经十年时间、两次反转,他至今未能“要回自己的皮皮鲁”。“这次维权虽然一波三折,但我始终充满信心。”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专访时,郑渊洁如是说。


       皮皮鲁与“皮皮鱼”


        在郑渊洁系列童话中,皮皮鲁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作为“童话大王”笔下最经典的文学形象之一,这个善良、勇敢的小男孩陪伴了几代人成长。


        2010年,郑渊洁当时委托的商标代理公司发现:“皮皮鲁”商标在四川成都被人申请注册。在我国45类商标中,其对应的是:蛋、豆腐制品、牛奶制品等。随即,郑渊洁一方向当时负责商标注册的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上述争议商标不予注册。在郑渊洁看来,如果“皮皮鲁”商标未经自己许可就被他人注册,无疑是打破了作者与其笔下文学形象的唯一对应关系。而且,皮皮鲁已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上述争议商标的注册者无疑有“搭便车”之嫌,极容易扰乱消费者群体的选择与判断。此外,郑渊洁得知,争议商标的注册者邹某某名下的公司还注册了一个名为“皮皮鱼”的商标。在其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上,第二个“皮”字的最后一捺,延长至“鱼”字下方并弯曲。郑渊洁认为,“皮皮鱼”与“皮皮鲁”颇为相似。这也让郑渊洁更坚信,对方是恶意抢注,目的就是为了利用皮皮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达到其营销目的。


         然而,前述异议申请当时未被受理。2010年9月28日,邹某某成功注册“皮皮鲁”商标。将近9年后,第一次转折出现了。2019年3月1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2018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的相关规定,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整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邹某某注册的“皮皮鲁”商标作出无效宣告。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在郑渊洁提供的裁定书中,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之所以商评委作出无效宣告,正是基于修改前的商标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19年5月,邹某某不服裁定,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这起案件的第三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2019年8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适用法律有误,判决撤销该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2019年9月,商评委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一审被诉裁定。2020年2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治周末记者在郑渊洁提供的判决书中看到,二审驳回上诉的主要原因依旧是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适用法律有误。


       “要回自己的孩子”


        在郑渊洁看来,如果是适用法律有误,商评委可以更换所依据的法律再次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令他感到意外。2020年3月25日,商评委作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这也意味着,同一个商标,商评委前后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裁定。


         此次反转,让郑渊洁难以接受,因为“皮皮鲁成为别人的孩子”。于是,他委托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希望能够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最终“要回自己的孩子”。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介绍:“此次起诉,我们认为邹某某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构成2001年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也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商标注册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


         5月19日,法治周末记者通过电话,辗转联系到了注册“皮皮鲁”商标的邹某某,希望了解其注册这一商标的原因等相关情况。但电话中,她拒绝接受采访,原因包括“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考虑。


        那些曾经被“傍”的文学形象


         历数郑渊洁的维权经历,虽有曲折,但往往以胜利告终。就在2018年,商评委宣告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注册14年的“皮皮鲁”商标无效。不过,对于郑渊洁而言,和抢注者的“战斗”还远没有终止。据他介绍,目前,还有百余个“皮皮鲁”等童话形象的商标被抢注,而他会用法律手段,与抢注者一一过招。


        笔下文学形象被抢注为商标的创作者,并不只有郑渊洁。


        有媒体调查发现,已故作家金庸小说作品名称、主要人物名字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较为普遍。比如,被注册了10类商标的“鹿鼎记”、被抢注25类商标的“笑傲江湖”、成为杀虫剂商标的“倚天屠龙剂”以及“郭靖”“小龙女”等。


        法治周末记者亦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已对“邦德007”“功夫熊猫”“哈利波特”等知名的作品名称或者角色名称给予了保护。有法官认为,这“表明了法院倡导诚信经营、平等保护的司法态度,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易胜华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许多国家,对知名的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甚至建筑都多有保护。比如,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就曾针对印度的一个建筑作品提起了诉讼,认为某魔法城堡景观是仿照《哈利·波特》电影中的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场景搭建。后来,法院判决涉案魔法城堡景观搭建团体支付200万卢比(约合5万美元)的赔偿,易胜华说。


         印度加尔各答市,一座仿制的“霍格沃茨城堡” 法新社


        制止“搭便车”有法可依


         是否可以未经作家授权,就将该作家笔下的知名人物形象申请注册商标?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陶鑫良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认为:“傍名牌、搭便车从而利用作家笔下知名人物形象的知名度、美誉度、市场亲和度来恶意牟利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及制裁。”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陶鑫良“作家笔下的知名人物形象与姓名,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在商标注册及其使用中,无论是原封不动还是实质相似地使用了作家创作的知名人物之图文标识的,都涉嫌侵犯著作权。”陶鑫良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约定俗成的‘商品化权’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架下,依然能够得到保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作家创作的知名人物形象的权益,在我国是能够得到相应法律保护的。”


          陶鑫良还表示,世界上对“商品化权”直接明确立法的国家不多,因我国现行法律已覆盖保护,故我国也不必再专门立法明确“商品化权”。“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时俱进、与年俱增,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严的国家之一。”陶鑫良说,“但同时要注意的一点是:知识产权可以成为正当竞争的武器,也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凶器;知识产权可以是正当竞争的倚天剑,也可能是不正当竞争的屠龙刀。知识产权保护要‘反侵权与犯滥用’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


          谈及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进步,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珉川也非常认同。“保护强度明显提升了,无论是专利审查、商标评审还是著作权保护,可以说都已经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徐珉川认为,未来需要进一步做好的是更好地裁判、统一裁判尺度,“做到同案同判,让市场参与者在整个营商环境中有稳定的预期”。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珉川事实上,维权多年,郑渊洁也切身体会到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巨大进步。在采访中,他特别提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这也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文学作品中角色申请商标的在先权益。对于作家而言,还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写作?”郑渊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