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某视频拍客在成都发现,遍布成都的串串餐馆“六年一班”和“六年二班”,大量使用红领巾标识作为店铺LOGO。
据了解,团四川省委、团成都市委已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对成都瑾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年一班”“六年二班”串串店违规使用红领巾作为店铺标识事件进行约谈、整改,该商家表示将按规定在全网平台撤换标识、逐步更换实体店标识。
不正当使用红领巾,决不姑息!
近年来,不当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行为时有发生。
2019年3月,唐某某因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多个穿着暴露、戴红领巾捕鱼的视频,经公安部门沟通核实后被行拘12日并罚款1000元。
2018年7月,上海某公司因邀请日本某成人片女演员戴红领巾参加“公益活动”,引发部分网友产生“该演员被聘为少先队辅导员”的误解。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同时全国少工委发表声明对其谴责。
2018年9月,山东一小学向小学生发放印有某商场广告的红领巾,再次引发网友愤慨。山东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人生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等规定,合并处罚344700元,并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我们用行动来捍卫红领巾的尊严!
红领巾是神圣的红旗的一角,它是由无数烈士先辈的鲜血染成的,也是祖国花朵、朝气蓬勃的少先队员佩戴的标志。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其保有崇敬之心,无论是在佩戴、使用还是在公众场合,都应在礼仪上毕恭毕敬、心态上怀有敬畏,不可有亵渎之举。
党中央十分重视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所承载的红色基因和教育内涵,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社会上违规使用红领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2019年以来,全团坚持对违法违规事件露头就打,推动处理了某公司生产销售的“小茗同学”饮料外包装使用“三道杠”、湖北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我是红领巾”名称酸奶、某汽车公司年会期间戴红领巾开展活动、某电视频道虚拟主播戴“五道杠”及多家企业、社会组织违规使用“红领巾”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等典型事件,对社会上违规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今年4月,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专门制定出台《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晰标志标识的使用规范、管理办法。
5月,团中央再次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针对少先队标志标识的不规范使用,特别是商业化使用进行摸排、整治,要求各级团组织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处置违规事件,将规范保护工作引入纵深。
规范和保护工作不是一家之事,更不是一时之事,需要多部门联合、持续推进。
此前,团中央少年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近年来,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处置工作一直积极稳妥推进,但由于涉及历史、政策等因素,违规现象仍未彻底根除。
当前,团中央正联合网信、教育、公安、民政、文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推动近期出台进一步规范和保护少先队标志标识的政策性文件。
团中央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严禁少先队标志标识商业化使用,开展互联网领域保护,加强在中小学、社区、校外活动场所和文化场所的规范管理,严肃打击违法违规生产流通,协调主要电商平台下架不规范的相关产品。
团中央直接牵头处置涉嫌恶意政治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将红领巾等少先队专有名称纳入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中加强管理,民政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对现有使用相关名义登记的社会组织、网微账户等进行分类,按个案方式协商处置。
在加强协同治理的同时,团中央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级处置、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电话、信箱、网络平台、“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建立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行为,按照不规范使用、商业化使用和恶意诋毁等不同类型,由各地各部门按流程调查核实、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在推进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保护工作过程中,团中央结合专项排查整治,坚持以案说法,广泛开展少先队标志标识等相关制度规范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深少先队员对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深刻含义的理解,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少先队标志标识对少先队员的重要意义,营造关心和支持少先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