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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专利用来做广告 被罚8000元

发布时间: 2020-07-15 14:19:59  来源: 金华市场监管  浏览量: 258

        上海蓝日塑胶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了“上海蓝日塑胶有限公司、车载旅行床行业的龙头企业 我们只做车载床、专利号ZL 201220010654.9、专利号ZL 201330274962.2、专利正品 精益求精”等字样信息的广告,上述专利号已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12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