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过眼神,我遇上对的人”、“正式加入组织,全国抖友走起”、“一入抖音深似海,全国抖友贺电来”……日前,因为在干脆面包装上使用了上述宣传语,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被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定侵权。
法院认定,被告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亿达食品”)不正当地借用了“抖音”商标的知名度,将侵权产品与“抖音短视频”及原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联系起来,导致了公众混淆和误认,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影响力的建立及传播速度,突破了过去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注册和使用三年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