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类运输工具商标转让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1201】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3】摩托车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
【1207】畜力车辆
【1208】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运载工具(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水用运载工具
【1211】运载工具零部件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二、商标转让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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