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1901】半成品木材
【1902】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
【1903】石膏
【1904】水泥
【1905】水泥预制构件
【1906】建筑砖瓦
【1907】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柏油,沥青及制品
【1909】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1910】非金属建筑物
【1911】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建筑用涂层
【1913】建筑用粘合料
【1914】石、混凝土、大理石雕塑品
【1915】棺椁墓碑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二、商标转让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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