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类家具用品商标转让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2001】家具
【2002】非金属容器及附件
【2003】不属别类的工业、建筑配件
【2004】镜子、画框及部件
【2005】不属别类的竹、藤、棕、草制品
【2006】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2007】非金属牌照
【2008】食品用塑料装饰品
【2009】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2010】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
【2011】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2012】非金属家具附件
【2013】垫,枕
【2014】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件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二、商标转让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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