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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

第30类方便食品商标转让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茶、茶饮料
【3003】糖
【3004】糖果,南糖,糖
【3005】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3006】面包,糕点
【3007】方便食品
【3008】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谷物膨化食品
【3011】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3012】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食用冰,冰制品
【3014】食盐
【3015】酱油,醋
【3016】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
【3017】酵母
【3018】食用香精,香料
【3019】单一商品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二、商标转让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